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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指标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 编辑整理:【内蒙保险协会】 日期:【2010-07-15】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全面提升我区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切实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2009年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了《全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要求,内蒙古保监局与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对辖区经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1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测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今天,首次向行业内外通报和公布相关测评指标,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知情权,倡导服务竞争,通过社会公众监督促进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一、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指标的说明
根据《全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测评指标包括平均结案周期、结案率、平均付款时效、现场查勘时效、信访投诉量等,通过系统提数、现场检查、日常监管等方法,对各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进行系统性综合测评。结合目前的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本次主要向行业内外公布平均结案周期和结案率两个关键指标,日后将逐步增加其他指标,将测评范围扩大到车险理赔报案、查勘、定损、理算、付款和投诉处理等环节,健全测评指标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内容。
本次公布平均结案周期和结案率两个测评指标,其中,平均结案周期反映的是评估期内公司处理赔付案件的理赔时效,即公司接到报案时始,至公司业务系统结案时止的平均周期;结案率是指公司处理完毕,可以领取赔款的案件数量与有效立案件数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在评估期内的案件结案速度,可以做为评价各家保险公司案件处理时效的标准之一。以上两项指标对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帮助消费者直观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时效和理赔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选择投保提供参考,便于消费者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保险理赔服务。同时,通过科学引导被保险人的投保消费取向,发挥市场供求机制扶优限劣的内在功能,促进保险公司转变经营观念,将保险公司从简单的价格竞争引导到“讲诚信、重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公布的测评指标主要为2009年度和2010年一季度的测评数据。
二、通报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指标的具体情况
1、2009年全区13家财产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指标情况(见附表)
2009年测评结果显示,内蒙古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已决车险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1天(行业平均水平),平均结案周期最短为11天,最长为39天;结案率为90.35%(行业平均水平),结案率最高为97.5%,最低为83.01%。
2、2010年一季度全区13家财产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指标情况(见附表)
2010年一季度测评结果显示,内蒙古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已决车险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15天(行业平均水平),平均结案周期最短为7天,最长为37天;一季度结案率为81.32%(行业平均水平),结案率最高为95.45%,最低为64.31%。
三、关于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1、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对照测评结果,全面梳理存在问题,主动查找理赔服务制度缺陷,理顺和简化案件理赔程序和索赔手续,创新车险理赔服务手段,不断提高车险理赔的时效和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
2、本次通报的两个测评指标是在通常情况下测算的指标,虽然对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并不是全面和绝对的,还要综合考虑指标以外的其他因素,这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3、提高理赔服务质量还需要保险消费者的大力配合,共同推进。影响理赔案件结案时间的因素有很多,除了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以外,还取决于出险车主自身办理索赔手续的效率(比如是否能及时前往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是否能提供齐备的索赔材料等)。因此,要有效缩短理赔的结案周期,还需要车主及修理企业等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4、代表行业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提示有关注意事项:当车辆出险索赔时,一是报案要及时;二是索赔材料要齐全,提供相关材料要及时;三是定损后要及时送修;四是谨慎委托代理人代办索赔事宜;五是向第三者支付赔偿前应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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